農民的土地使用權到期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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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的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
工廠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果想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內提出續期申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和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四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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