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土地使用到期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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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用土地使用到期了怎麼辦

商用土地使用到期了怎麼辦

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另外,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二、商業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有哪些

1、土地招標

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佈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2、土地拍賣

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佈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3、土地掛牌

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佈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佈,接受竟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三、到期后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有以下幾種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此外,土地使用權未到期國家也可徵用,但應就剩餘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進行補償。

土地的使用權是可以周而復始的,並不會用壞。一般住宅土地的使用年限是七十年,如果到了七十年當事人繼續支付土地出讓金,那麼依舊還可以再使用七十年,不願意使用的情況下會由下個人繼續進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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