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權名譽權糾紛案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5.38K
肖像權名譽權糾紛案件
侵害肖像權糾紛案件審理現狀

縱觀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葉璇訴安貞醫院、交通出版社飛廣告公司肖像權糾紛上訴案、四川省重慶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審理的原告卓小紅訴被告孫德西、重慶市乳品公司侵犯像權糾紛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肖審理的艾瑞比。鮑威爾。泰勒訴人像攝影雜誌社侵犯著作權、肖像權糾紛案、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馬曉浪訴深圳市湘鄂情酒樓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權糾紛上訴案、 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昆明市園林索道管理處因肖像權糾紛上訴案,人民法院認定構成侵害肖像權的法律依據就是《民法通則》第一百條,即構成侵害肖像權有兩個必要條件,一個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從以上的審判實例和現有的法律規定,可以歸納出,構成侵害肖像權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行為人使用了肖像人的肖像;(2)行為人使用肖像未經肖像人同意:(3)行為人使用肖像是以營利為目的(不論行為人是否真正達到了營利的目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