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傷保險繳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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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傷保險繳費比例
成都工傷保險繳費比例
用人單位為其職工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6%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用人單位人均工資總額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 沒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户、自由職業者的生育保險費由其本人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0.6%繳納。 成都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按照相關政策,工傷保險根據不同行業,按繳費工資的0.6%--2%由單位繳納;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職工所受傷害屬於工傷的可以領取工傷保險待遇2016年10月1日起,成都調整工傷保險率,新政策將原有3類行業細分為8類行業,並重新確定了基準費率標準。一至八類的基準費率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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