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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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合同的情形
終止合同的情形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簡稱為合同的終止,又稱合同的消滅,是指合同關係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歸於消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終止);
6、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債權債務終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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