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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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情形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十一條規定了合同終止的情形,合同終止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合同關係建立以後,因一定的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合同確立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
合同終止既適用於一方違反合同,也適用於沒有違反合同的情況。合同終止即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終止情形主要包括: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了履行,合同履行之後沒有繼續存在的意義;合同被解除,合同被解除了,説明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消滅,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但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合同債權債務相互抵消,訂立合同的目的得以實現;擔負債務的一方,將合同標的物提存,合同債權方免除債務方債務,債權、債務相等且均是同一人承擔,符合法律或者是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最終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係消滅;合同雙方產生新的權利義務關係;原合同當事人一方與第三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關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 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 合同解除;
(三) 債務相互抵銷;
(四) 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 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 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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