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徵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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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徵地補償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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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徵地補償

2017浙江徵地補償新標準是如何制定的

  浙江省在推進城鎮化的同時,會徵用到一些郊區土地。如果徵地補償工作做不好,很容易損害到農民的切身利益,導致糾紛事件發生。徵地補償關係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為此,各個省市都有相關補償管理辦法,那麼2017浙江省徵地補償新標準是如何制定的?   一、徵地補償費用項目包括哪些?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着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二、徵地補償費用標準如何確定?

1

、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

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

: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

、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

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7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三、補償費如何管理?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徵地單位收取後,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四、徵地補償糾紛怎麼處理?   1、補償標準爭議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2、補償費用分配糾紛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3、徵地信息公開糾紛屬於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按照土地年平均產值進行計算,青苗費按照苗木實際價值進行補償。如果政府部門在徵地過程中沒能將補償款落實到位,村民可以向上級管理部門投訴,無法解決的話還可以進行行政訴訟。這會涉及到很多法律知識,通常會聘請律師進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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