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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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精神損害賠償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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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精神損害賠償

只有符合婚姻法46條的規定才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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