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51條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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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51條是什麼意思

合同法規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合同裏面的內容是非常全面的,許多都涉及了法律有關,如果其中的條款違反了合同法規,那麼這合同就是無效的,在履行合同的時候就會發生糾紛。所以,瞭解合同法規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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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89條是什麼意思應該怎樣理解

【釋義】本條是關於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應當適用有關條款的規定。
合同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將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時,除了應當徵得另一方當事人的同意外,還應當遵守合同法有關轉讓權利和義務轉移的其他規定。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不得轉讓法律禁止轉讓的權利。(第七十九條)
二、轉讓合同權利和義務時,從權利和從債務一併轉讓,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和從債務,但該從權利和從債務專屬於讓與人自身的除外。(第八十一條、第八十六條)
三、轉讓合同權利和義務不影響債務人抗辯權的行使。(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五條)
四、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向受讓人主張抵銷。(第八十三條)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應當依照其規定辦理。(第八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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