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月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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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為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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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能解除取保候審嗎

退回保證金説明已經解除了取保候審。退回保證金是解除取保候審的程序之一。
取保候審的解除有三種情形:
一是發現對被取保候審的人不應追究刑事責任。屬於這種情形的是已經查明無罪的情況。
二是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即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如果期限屆滿,應當解除取保候審。
三是因變更其他強制措施而解除,這種情形主要是被取保人違反了取保候審應遵守的規定,有可能發生社會危害性,或其取保候審的特殊條件(如病癒、哺乳期已滿)消失而決定逮捕的。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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