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取保候審3個月必須錄筆錄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W

一、取保候審3個月必須錄筆錄嗎?

對於取保候審3個月必須錄筆錄嗎?

取保候審3個月是否要錄筆錄,要根據案件的實際審理情況而定,一般都是要筆錄處理的,做筆錄就是重新核實證據,警方可能調查到了新的證據,取保候審並不是放人,也不代表沒事,而是警方覺得案子不大,不至於逃跑,在審判之前先交保證人或者保證金,可以不用關押。取保候審之後,如果案件要審判,還是要去的。

如果案情有變化,警方隨時可以再拘留。取保候審並不等於沒事了。《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二、取保候審的條件

法定的取保候審條件有兩個:一是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這兩個條件,具備其一即可。此外,任何辦案機關都怕擔責任,只要體檢出不適合羈押的病症,就可取保候審。在進行了上述條件判斷之後,才可以進入正常的取保候審的程序。

三、禁止取保候審的範圍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八條: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規定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對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司法實踐中,取保候審三個月去錄一次筆錄是有必要的,案件還在調查當中,需要時刻配合警方的調查以及後續的審理流程,當事人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辯護處理,爭取從輕和減輕處罰,具體情況結合實際案件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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