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執行要具備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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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執行要具備什麼條件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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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先予執行,申請先予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一、什麼是先予執行?先予執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訴訟過程中,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一方當事人,預先付給另一方當事人一定數額的金錢或其他財物的一種特殊訴訟的法律制度。二、申請先予執行的條件是什麼?申請先予執行應符合下列條件:1、提出訴訟必須具有給付內容的;2、雙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一方當事人不及時履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的權利就無法保障;3、一方當事人確實存在的急需,在作出判決、裁定、調解書後,已無法解決的;4、要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確有履行義務的能力,即存在先予執行的可能性。如無支付能力,就不能裁定先予執行。但應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申請先予執行也像申請財產保全一樣,需要提供擔保,如申請人敗訴,還要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所遭受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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