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應具備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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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的法律,對每一個人來説都是公平的,都是因人而異。有的時候由於各種因素無法對犯罪者進行處罰的,就需要犯罪者有不予行政處罰違法行為應具備的必要條件。總得來説法律不僅約束着每一位公民,同時也是為了更好的創建美好的未來。

不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應具備什麼條件?

一、不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應具備怎樣的條件

予處罰是指行為人的行為不構成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或者行為人雖實施了違法行為,但由於法定原因而免除處罰。不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應具備以下幾種:

第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實施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是處罰機關應當責令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和能辨認或者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應對實施的違法行為負責,接受行政處罰。

第二,不滿14歲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的,因其未達行政處罰責任年齡,不予處罰,但要責令其監護人加以管教。

第三,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第四,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二、違法行為,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是什麼情況

A.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B.當事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後果的

C.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

D.當事人是受到他人脅迫而有違法行為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共建美好的生活環境,是每一位公民的基本義務。懂得維權,不僅是保障自身的利益,同時也是保障用人單位的行使權力。不要因為眼前的利益,毀掉自己的人生,這是錯誤的選擇,也是部分有責任的表現。以上就是對不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應具備怎樣的條件的簡要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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