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妻變更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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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夫妻變更撫養權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夫妻離婚後怎麼變更撫養權?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從立法上來看,撫養權的歸屬都是從保障孩子的權益的角度出發的,實踐中也是以維持孩子的生活穩定考慮,無特殊情況一般是不會變更的,但是從你介紹的情況來看,還是有希望的,首先,你要充分收集證據,你最有利的一點是要證明你老公有暴力傾向,現有的證據就是報警記錄。你要拿到,拿不到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然後你可以能過錄音,他在電話裏有威脅性的言論。其次,你要證明你的經濟狀況,並儘量的與之進行對比。最後,你佔優勢的地方是孩子還小,兩週歲以下的小孩,如果是訴訟離婚時判決撫養權的話,幾乎都是判給母親的。另外,如果你真的很想要這個小孩,你可以從感情上入手,比如你可以做結育手術,以證明你今後可能不會有別的孩子,並且讓你父母證明,表示願意幫你帶孩子什麼的,都有利於你得到撫養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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