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房屋租賃營業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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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房屋租賃營業税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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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營業税税率和營業税起徵點


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財税[2008]24號《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税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礎上減半徵收營業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條例實施細則》(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第二十三條條例第十條所稱營業税起徵點,是指納税人營業額合計達到起徵點

營業税起徵點的適用範圍限於個人。營業税起徵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1)按期納税的,為月營業額1000-5000元;

(2)按次納税的,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税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徵點,並報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備案。

2、房租收入涉及繳納個人所得税

可以按17%估算,具體如下:

(1)要向國家交房產税,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納房產税。(注意,如果租給個人用於居住的則按4%--根據財税〔2008〕24號文件的規定)

(2)印花税,租賃雙方在辦理租賃登記時應按租賃合同所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

(3)營業税,單位和個人出租房屋應按租金收入的百分之五交納營業税,個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納營業税。

(4)所得税,如出租方為企業,應交納企業所得税;如出租方為個人,應交納個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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