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房屋租賃税誰來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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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房屋租賃税誰來繳納?

一、在我國房屋租賃税誰來繳納?

土地使用税納税人為出租方。對於擁有土地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擁有者納税。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者納税。租賃的土地根據租賃按雙方約定交。

房產税由房屋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租賃的房屋根據租賃按雙方約定交。

二、徵收標準

1、分開計算

房屋租賃税所含税項的税率:

營業税的税率為租金收入總額的5%,起徵點為20000元;

城市維護建設税税率為實際繳納的營業税額的7%,但這個有地區之分,納税人所在地是市區的,税率為7%;納税人所在地在縣城、建制鎮的,税率為5%;納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税率為1%;

教育費附加則為實際繳納的營業税額的3%;

房產税則為租金收入總額的12%;印花税是租賃合同總金額的0.1%,但不足1元按1元貼花;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出租房屋佔地面積乘以地段適用單位税額來計算,地方教育附加按實際繳納營業税税額的2%來收。

個人所得税的應納税額就是應納税所得額的10%。但應納税額則分兩種情況,主要分割點在每次/月收入是否超過4000元。每次/月收入額不超過4000元(含4000元)的,應納税所得額是每次/月收入額扣除住房出租過程中繳納的税費、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納税人負擔的出租住房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准予扣除的捐贈額,再減去800元。若每次/月收入額在4000元以上的,則應納税所得額中減去的800就換成減去收入的20%。

2、合併計算

房屋租賃涉及的營業税及個人所得税、房產税、土地使用税,也可合併計算,如湖北將其歸併為“房屋租賃税”進行徵收。

針對個人出租住宅、非住宅,企業事業單位出租房屋等情況,又分不同綜合税率。

個人出租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税率為4%;5000元(含)-2萬元的,為5%;2萬元(含)以上的,為7.68%。如個人出租一套月租金3000元的住宅,每月的税負為120元。

個人出租非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税率為6.1%;5000元(含)-2萬元的,為8.1%;2萬元(含)以上的,為15.7%。

對於企事業單位出租房屋,若租給個人用於居住的住房,按月租金收入的9.7%徵收;出租非住房的,按13.7%徵收。

如果在進行租房後也是需要簽訂租賃合同的,在租賃期間承租人也是需要按照合同中規定的內容去執行的,如果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未經允許就擅自將房屋進行轉租,或者是未經允許就擅自更改房屋的結構等情況後,因為承租人做出了違約行為出租人也是可以與之解除租賃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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