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繳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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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繳費時間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養老保險繳費時間

(一)年滿60週歲及以上年齡的人員,應在申請參保當月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二)年滿16週歲不滿60週歲的人員,應按月或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時間為每年的4至12月。(三)年滿16週歲不滿60週歲的人員,參保後中斷或暫停繳費時間在兩年以內的(含兩年),可申請補繳養老保險費(含利息)。中斷或暫停繳費時間在兩年以上的,不得一次性補繳。(四)年滿16週歲不滿60週歲的人員,選擇繳費檔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不得變更。需要跨年度變更繳費檔次的,應向參保繳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勞動保障所(站)提出申請。(五)年滿60週歲但繳費年限不足15年(180個月)的人員,本人可選擇延遲領取養老金時間,並繼續繳費至滿15年(180個月);也可選擇一次性躉繳至滿15年(180個月)。一次性躉繳標準為:以當年所選擇的繳費檔次作為繳費基數,費率按12%一次性繳納,躉繳的繳費基數記錄在躉繳當年,躉繳年限同已繳費年限合併計算。政策依據:《關於實施<成都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成勞社辦〔2010〕112號)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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