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契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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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契約附件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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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契約沒有交定金的合同有效嗎




    合同表述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第2條: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注1、上述是關於合同的傳統界定,所關注的是合同的行為側面,現代的學説則傾向於從過程的側面把握合同,認為合同是一種從合同締結前的階段到履行完畢後的一個連續的過程。



    注2、《合同法》中第43條關於合同締結過程中的保密義務規定和第42條的締結過失責任規定以及第92條關於合同終了後的義務規定等等如果藉助合同過程論則可以獲得較好的説明。



    1.3《法國民法典》第1101條規定:



    合同為一種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數人對於其他一人或數人負擔給付某物、作為或不作為的債務。



    這是大陸法系關於合同的經典定義。



    1.4《德國民法典》第305條規定:



    以法律行為發生債的關係或改變債的關係的內容者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必須有當事人雙方之間的合同。



    1.5美國《法律重述:合同》(第2版):



    合同是一個允諾或一系列允諾,違反該允諾將由法律給予救濟;履行該允諾是法律所確認的義務。



    第一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視為變更定金合同。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擔保法解釋》六,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並拒絕接受定金的、擔保金,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對解除主合同後責任的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訂約金。



    第九十一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並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將定金的懲罰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內。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交付留置金。第一百一十九條 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定金的數額原則上是由當事人約定的,定金合同不生效,適用定金罰則,定金合同才成立,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適用定金罰則。



    第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超過的部分,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第一百二十條 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超過的部分。債務人履行債務後,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但擔保法對其最高限額又作了限定。第一百一十七條 定金交付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意圖顯然是限制給付數額過大的定金。該規定説明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第九十條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



    《擔保法》第六章定金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關於定金部分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2;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視為變更定金合同。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即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因合同關係以外第三人的過錯,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不適用定金罰則,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二十二條 因不可抗力。司法解釋規定1,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保證金,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解釋第119條規定,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佔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當事人接受後,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的。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綜上所述,我們已經瞭解到已簽訂沒有交定金的合同是否有效,實際上,房子簽訂與定金是否交付沒有關鍵的聯繫。而是不夠能以是否交付定金作為生效要件。而我們在實際訂房過程中應該注意是否簽訂以及是否交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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