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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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以下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


1、追尾碰撞前車的;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


3、倒車、溜後發生交通事故的;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5、綠燈放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


8、逆向行駛的;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


11、衝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頭標誌、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樑、陡坡、隧道掉頭髮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所以,如果摩托車無牌無證醉駕與小車刮碰,需要賠償對方全部損失,同時有可能面臨罰款、摩托被扣留,如果情節嚴重,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甚至是危險駕駛罪。如果發生事故,一定要及時積極通知交警解決,千萬不要害怕承擔責任,釀成大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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