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滯納金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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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滯納金怎麼算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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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滯納金怎麼算

一般是判決償付之次日起,應以銀行利息雙倍計算。那麼人民法院判決滯納金怎麼算的,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未能按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解繳税款的,税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還要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根據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5號規定,主管税務機關開具的繳税憑證上的應納税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應納税額和滯納金為零。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納税人小劉1月應税納款為10000元,應在2月15日繳納,但是小劉忘記了,到16日接到税務局催繳通知後才繳納,那麼小劉在繳納10000元税款的同時,還需繳納1天的滯納金,即:10000元*1*0.05%=5.0元,滯納金最少5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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