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勞動爭議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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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勞動爭議實施細則
現在湖南省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是什麼?
湖南省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如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在“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仍負有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義務,畢竟“視為”不等於已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同時,用人單位還必須向勞動者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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