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新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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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是怎樣的?

湖北省新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出台之後也隨機出台了了,這湖北省的勞動合同法細則是怎麼規定的呢?與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有哪些細微不同之處呢,湖北省的勞動者容易混餚之處在哪呢,大多數人依舊會感到迷惑,甚至會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務糾紛。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您介紹。

一、 派遣員工要享“四相同”

昨日,湖北省人社廳發文規範省內勞務派遣行為,要求勞務派遣單位在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6月30日之間訂立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應按照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執行。

“新修訂勞動法首次明確,要滿足四個‘相同’,才算同工同酬。”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即用人單位對從事相同工作崗位,付出相同勞動,取得相同工作業績的勞動者,支付大體相同的勞動報酬。這裏的勞動報酬,主要是指以貨幣形式支付的工資,包括獎金、津貼、補貼、年終獎、加班費等,重在從制度上體現公平。並不是不分情況下,要求用人單位對同一崗位支付完全等額的勞動報酬。

二、 相關企業註冊資金提高

據悉,原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公司的註冊資本要求是五十萬元,且不需要行政許可,較低的門檻使得我省勞務派遣企業的數量增長較快。甚至有些勞務派遣企業藉資註冊,拿到營業執照後就將資本抽回,一旦發生勞動糾紛,這些皮包公司經常“攜款私逃”,很難被追究責任。

湖北省人社廳表示,新規提高准入門檻,並賦予人力社保部門依法開展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的權力,將有利於規範勞務派遣亂象。

三、 企業違規用人將受重罰

新修勞動法嚴格限制勞務派遣用工崗位範圍,明確了“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湖北省人社廳勞動關係處處長尚賢軍介紹,如果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如遇用人單位派遣員工用工不規範,員工可向人社部門舉報,或撥打12333人社諮詢熱線。

經過小編的介紹,關於湖北省新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這部分內容是否已經清楚。當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時一定要注意新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改變的內容,以防被人誤導。小編建議當發生糾紛時一定要冷靜應對,因為需要注意的地方比較多,冷靜可以更好的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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