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的債務離婚後是否要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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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的債務離婚後是否要承擔
婚內的債務離婚後是否要承擔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所負的債務確用於家庭生活的,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對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負共同清償的責任。
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以及約定的個人債務,和不合理的開支等屬於夫妻個人債務的,不需要共同承擔。《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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