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的失效時間要怎麼算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2W
定金合同的失效時間要怎麼算
定金合同的失效時間要怎麼算
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就是指當事人約定的,為保證債權的實現,由一方在履行前預先向對方給付的一定數量的貨幣或者其他代替物。

實踐中定金的種類也非常多。最為常見的是違約定金,即在接受定金以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按照定金罰則予以處理。除了違約定金之外,常見的還有立約定金、成約定金、證約定金、解約定金。

法律對定金合同的生效時間以及定金的數額,都有明文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處理定金問題時,重點注意這兩點: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②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