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和辭退的區別 - 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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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員和辭退的區別,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裁員和辭退的區別,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裁員和辭退的區別是,裁員是由於公司的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不是由員工的過錯造成的;而辭退一般是由於員工不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或有過錯,才會被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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