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傷 達成協議 - 反悔 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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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工傷 達成協議 反悔 申請仲裁
行政事業單位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是多久

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登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辦公系統()進行網上申報。網上申報時間即為工傷認定申報時間。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處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


超過30日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處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超過1年提出申請的,不予受理


勞動保障處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信息在網上進行審核,申請信息完整的,給予網上確認;申請信息不全的,反饋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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