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要載明的事項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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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要載明的事項有什麼
勞務合同要載明的事項有什麼
1、勞務人員基本情況。
性別、出生年月、籍貫、住址、聯繫電話等。
2、僱主的義務責任
諸如外勞務人員辦理有關簽證、居留許可等手續,負責勞務人員的管理、提供住宿、膳食的手續等等。有義務保障勞工的安全。鑑於以往的經驗,需特別註明不能歧視、侮辱、體罰勞工、剋扣工資等內容
3、勞務人員的義務和責任。
諸如遵守所在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遵守社會公德、不消極怠工、不得私自另行兼職和求職勞務人員從事的工種和工作實踐。
4、工資待遇、津貼、補助。
工資標準一般應與所在國等崗位上工作的當地工人持平,通常有I市價為基數,按時、按日或按月計算。亦有以工作量為基數,按件計酬。如果是在工作時間以外加班或上夜班,僱主應付加班費或夜班津貼。窩工應有僱主發給勞務人員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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