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復發誰出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W
工傷復發誰出錢
如果要做工傷鑑定誰出錢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工傷後,進行傷殘鑑定的,有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承擔,沒有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的。但按各地規定,不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的鑑定費,重新鑑定的結論改變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維持原結論的由申請人支付。



    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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