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資法人代表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W
抽逃出資法人代表責任
法人代表有什麼責任

1、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

譬如,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後果;如果企業破產並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以上只是列舉,不完全。

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當然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

3、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相信生活當中也很少有人,在別人開公司賺錢的同時自己卻給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所以,一人有限公司的投資者擔任本公司法人代表的這種情況是再正常不過的了,成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優點就在於管理起來相對統一,只需要對自己的決定負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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