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方定的補償標準比較低,還説無法提高了,是真是假?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1W

徵地拆遷時,補償標準都是徵收方統一制定發佈,而被徵收人由於房屋的情況千差萬別,因此很難執行“一刀切”的補償標準。這時,徵收方就會拿政策文件説話,説“標準已經定死了,無法更改,你就簽字吧”。事實真的如此嗎?被“定死”的拆遷補償標準,被徵收人只能聽從安排,完全沒有辦法提高了嗎?

徵收方定的補償標準比較低,還説無法提高了,是真是假?

在拆遷時,情況往往更為複雜,拆遷户其實遇到的徵收疑問只會更多。今天,愛土拆遷律師團具體為大家分析,被徵收人經常會產生的四大疑問。看看法律是怎麼保護咱們的合法權益,被徵收人又該如何翻盤徵收方制定的不合理補償標準,反敗為勝。

疑問一:國家沒有制定統一補償標準,是不是地方可以隨意定標準?

我國幅員遼闊,每個地方的經濟發展不一樣,比如東部沿海城市和西部內陸城市發展就不均衡,地方房價自然天差地別。所以,不同城市之間的經濟差異,就影響了徵收補償的標準。而且就算是在同一個城市,所在區位不同,房價也不一樣,比如城中心和城郊的房價,就不可能一樣。所以,在同一城市所在區位不一樣,價值也不同。

因此,為了公平合理的安置被徵收人,國家並沒有出台統一的補償標準。地方會根據本地具體情況制定徵收補償方案,該補償方案要遵守“不降低被徵收人原有生活水平”的原則。

而現實當中,很多地方的補償標準是徵收方單方面制定的,完全不給被徵收人協商談判的機會,只要求被徵收人完全服從。這其實違背了“公正、公平、公開”的徵收原則。

疑問二:徵收的補償方式都有哪些呢?被徵收人能不能自主選擇?

對於農村土地徵收的,現行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並沒有給予確定的數額,只給出了一個彈性的計算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農村房屋拆遷的,《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住房拆遷要進行合理補償安置,主要有安排宅基地建房、貨幣補償或提供安置房這三種補償安置方式。

城市房屋拆遷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人可以自主選擇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

疑問三:對徵收補償方案不滿意,被徵收人能不能要求進行修改?

但在現實中,個別地方往往會忽視這個補償原則,在周邊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達到上萬一平時,還是制定幾千一平的補償方案,壓低被徵收人的生活水平。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佈。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徵收土地公告辦法》規定,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由此看出,在徵收補償方案正式實施前會向被徵收人公示出來,以徵求被徵收人的意見,而被徵收人對補償方案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參與修改。徵收補償方案最後經過討論、修改,才最終確認正式實施。

疑問四:徵收補償數額是徵收方説了算嗎?我能不能提出異議?

補償多少、哪種支付方式、什麼時候支付這些被徵收人最關心的問題,會在補償協議上全部體現,因此補償協議尤其重要。但當徵收方拿着這份補償協議要求被徵收人簽字時,被徵收人常會產生這是強制性、單方面要求確認的文件的想法。而沒有意識到,這是一個基於平等、經雙方協商訂立的合同。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法條沒有説明這份協議具有強制性和獨斷行,也就説若被徵收人不同意的,可以拒籤協議。

律師支招:徵收補償不滿意,可通過複議或訴訟的方式提高補償

拒籤協議是被徵收人的權利,對於最終補償的確定,被徵收人可以提出自己的訴求。如果遲遲與徵收方意見達不成一致,甚至出現各種違法逼遷的行為,那被徵收人就要換個思路,依法維權,爭取更高的補償了。

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是徵收常見的維權方式,在被徵收人收到的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等文件中,也會註明這兩種救濟方式。行政複議的維權期限是六十日,行政訴訟是六個月,若在這期間及不復議又不訴訟的,後續想再提高補償,就比較困難了。

文章的最後,我們提醒被拆遷人要特別注意這兩點,

一是,必須要仔細核算被徵收房屋的實際價值,再比對拆遷方制定的補償標準,如果總補償降低了你的生活水平就不合理,應拒絕簽字。

二是,徵收補償並非“定死”、沒有提高的可能,大家可以通過正當的法律途徑合法爭取更合理更豐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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