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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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刑事訴訟法》第77條2款是這樣規定的:“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在取保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期間,辦案單位不得中斷對案件的繼續偵查,檢察院不得中繼對案件的起訴,人民法院不得中繼對案件的審理。如果在偵查或者審查期間,發現案件有誤,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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