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法院不批捕

來源:法律科普站 6.26K
交通肇事法院不批捕
請問交通肇事法院審判前必須批捕嗎
1、交通肇事一案判決不服的,上訴到中級人民法院後,是否逮捕,由中級人民法院決定。 2、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根據各個階段的不同,逮捕的批准、決定機關不同。也就是説,案件在哪個階段,由哪個階段的司法機關決定是否需要逮捕。 3、案件上訴到中級人民法院後,如果中級法院認為有逮捕必要的,可以決定逮捕,並將逮捕決定書交由公安局,由公安局執行逮捕。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八條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七十九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