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哪些規定的可以視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3W
符合哪些規定的可以視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符合哪些規定的可以視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各地實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前,符合以下5條規定的,可以視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1、原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縣以上集體企業的連續工齡
2、經縣以上勞動(人事)部門批准招工的縣以下城鎮集體(含街居)企業的連續工齡
3、1996年1月1日以後與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縣以上集體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包括統配的大中專畢業生、退伍軍人、國有集體企業調入人員等,並於1月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工作年限
4、軍人服現役年限或參加軍人退役醫療保險的年限(包括實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後)
5、臨時工被單位錄取為正式職工以後,其最後一次在本單位當臨時工的工作年限,經認定可合併計算的連續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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