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般要多久 - 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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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般要多久,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離婚一般要多久,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離婚一般要一個月時間,但僅限於登記離婚。若當事人起訴離婚的,一般要三到六個月時間。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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