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多久 - 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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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需要多久,怎麼規定的?

離婚需要多久,怎麼規定的?

協議離婚是最快的離婚方式,在深圳如果雙方協商完畢,雙方攜帶結婚證、身份證、户口簿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往往在半小時內全部搞定。專業的婚姻律師接受委託後,從來不會直接向法院起訴,而是促成雙方當事人協議離婚。直接起訴有很多弊端,不僅要花費較多的時間和財力,訴訟本身的風險也是重要的因素,第一次起訴離婚,沒有特殊情況一般法院很難直接做出離婚判決,往往會給雙方一次緩和的機會。

一般律師出面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議離婚的時間是半個月至一個月,律師出面協商本身就意味着如果不能協議離婚,必然要走上法庭,所以很多當事人對律師是認真對待的,能夠比較誠懇地協商問題。當然,如果雙方差距過大無法協議離婚,訴訟是最終的解決手段。

二、訴訟離婚

雙方無法協議離婚時,一方必然會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一般均採取簡易程序審理,即在基層法院並由一位法院獨任審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起訴到法院做出判決應當在三個月以內完成。

實際情況是南京市各法院,起訴後至開庭一般在20-30天左右,如果開庭時被告堅決不同意離婚,則法院會在開庭後半個月左右的時間做出判決。在判決半年後,原告可以選擇第二次訴訟,南京市的各法院現在審理離婚案件採用“首審負責制”,即第一次處理離婚案件的法官,第二次仍由該法官負責處理,由於有第一次訴訟的經歷,法官處理第二次訴訟離婚的速度較快,一般在一個月內會審理終結。

所需時間:第一次訴訟:60天。半年後第二次訴訟:30天。兩次訴訟合計9個月左右。

因此離婚時間的長短主要根據雙方通過什麼樣的離婚方式來決定,如果是想短時間離婚的話,那麼就需要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但是現實生活中很多都不能達成一致協議,所以就會導致訴訟離婚的情況,這種情況下離婚的時間就自然會變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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