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合同糾紛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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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合同糾紛處理措施
約定合同糾紛處理措施
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
1、和解。和解是指當事人之間自行協商解決因合同發生的爭議。
2、調解。勞動合同糾紛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
3、勞動仲裁。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法院起訴。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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