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員工但不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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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辭退員工但不籤合同的
公司辭退員工但不籤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

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

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為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

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

建議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所有雙倍工資、補繳社保或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工資未滿半年的可以要求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未提前一個月通知的工資的代通知金。

單位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勞動關係的,可要求支付一個月工資。

如與單位發生糾紛,可申請勞動仲裁。

辭退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解除所屬單位職工職務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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