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員工不簽字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一、公司辭退員工不簽字怎麼辦?

公司辭退員工不簽字怎麼辦?

對於員工不簽收《辭退通知書》等文書的,實際上,只要能證明送達過就有法律效力,可以錄音錄像並找職工代表見證已送達過,或者EMS直接郵寄到員工在公司留的地址,回執可以作為已送達的證據,在上面寫清要寄送的是辭退通知書。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作出處罰決定後,應當將處罰決定通知員工本人。如果未送達給勞動者,處罰對其不發生法律效力。對於處罰決定的送達,目前法律尚無專門規定,但是,實踐中多參照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職工回單位並對逾期不歸者按自動離職或曠工處理問題的覆函》有關送達程序執行,首先應以書面形式直接送達職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親屬簽收。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只有在受送達職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方可公告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二、辭退補償金要交個税嗎

補償金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不繳個税,超出3倍部分,需要繳納個税。

具體計算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涉及實際操作問題以主管税務機關的判定為準。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公司辭退員工的具體情況,對於用人單位強行辭退勞動者的,是需要賠償雙倍的經濟補償金的,但員工如果對辭退的情況有異議的,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仲裁裁決處理,具體情況由勞動管理部門來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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