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處分人租賃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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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處分人租賃房屋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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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處分的租賃合同有效嗎

有效,在《合同法》第51條,無權處分的人在處分他人財產時,經權利人追認或無權處分的人在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在《合同法》裏,無權處分行為是一種效力待定的行為,無權處分人與相對人訂立了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經權利人追認或行為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後,合同自始有效。如未經權利人追認,則合同無效,但在買賣合同中存在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通俗來講,無權處分的買賣合同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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