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調解達成協議有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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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調解達成協議有何規定
調解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治安案件的辦案期限如何計算

按照本法第9條的規定,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給予處罰。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從公安機關受理該案之日起計算時間,有的案件可能已經超過30日甚至60日了。因此,我們認為,調解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治安案件的辦案期限,應當從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之日起開始計算,而不能從治安案件受理之日起計算。公安機關在調解時,應將調解情況記錄在案,以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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