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證明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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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證明怎麼辦理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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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房產繼承權證明怎麼開

到你户籍所在地的公證處去辦理“放棄繼承權書面聲明”,不用返回原籍。具體要求如下:
一、必須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親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
二、申請辦理時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户口簿。
2、有關所要繼承的遺產的證明,如房產證等。
3、申請人和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
4、放棄遺產繼承權聲明書(須在公證機關公證員面前當場書寫並簽名)。
三、申請人填寫放棄繼承權公證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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