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的適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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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權的適用程序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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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件適用代位權訴訟嗎?

代位權的構成要件有四: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有效、到期;1,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合法、有效、到期;3,債務人怠於行使對次債務人的債權,並因此損害債權人的債權;4,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不具有專屬性。如果符合以上四點,你可以向次債務人即B為被告直接提起代位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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