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申請破產員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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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申請破產員工工資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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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企業的員工工資怎麼辦


根據《企業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企業依法破產倒閉時,勞動者有權獲得其應得的工資。在破產清償中企業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清償程序,首先支付本單位勞動者的工資。

破產企業的職工的安置費,根據1997年國務院頒發的《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和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對破產企業職工安置問題的覆函》的規定,由企業按照其所在城市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3倍計算,暫時尚未就業的職工,由再就業服務中心發給基本生活費,再就業後停止撥付。自謀職業的可一次性給付安置費,標準不高於所在城市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的3倍。各地可根據安置對象的不同情況確定不同的安置費標準,對不同工齡的破產企業職工有所區別。破產企業職工在領取了一次性安置費且自謀職業的,即為在業人員,不再享受失業救濟。

安置破產企業職工的費用,從破產企業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中撥付。破產企業以土地使用權為抵押物的,其轉讓所得也應首先用於安置職工,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從處置無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所得中依次支付。破產企業財產拍賣所得安置職工仍不足的,按照企業隸屬關係,由同級人民政府負擔。

實踐中,用人單位以各種理由來剋扣或者是拖欠甚至是拒發勞動者工資的情況並不少見。很多勞動者在遭遇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時都是忍氣吞聲,怕丟了工作。事實上,用人單位剋扣員工工資是違法的,員工應該積極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遭受損失。具體破產企業的員工工資怎麼辦,上文已經就這個問題作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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