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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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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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及延長

(一)訴訟時效的中止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客觀原因導致訴訟時效中止)

( 二)訴訟時效中斷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主動行為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 三)訴訟時效延長

訴訟時效延長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確有法律規定之外有正當理由而未行使請求權的,適當延長已完成的訴訟時效期間。(需當事人申請)

目前,關於物業費訴訟時效問題,欠費的業主在庭審過程中,也會提到訴訟時效的問題,但是法院往往會以物業公司提供持續性服務為由駁回。但是最近法院似乎也有支持的趨勢,所以,為了保險起見防範訴訟風險向廣大物業公司提出以下建議,以便中斷訴訟時效:

(一)不要養肥了,兩年之內儘快解決

(二)上門催繳,讓業主簽收好催繳回執單;

(三)粘貼催繳通知單(蓋公章),拍照取證;

(四)通過“EMS”,但是這種方式一定要在信封上註明“物業管理費催繳函及欠費期間”保存好回執單,同時網上打印快遞進度流程;

(五)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六)至多一年半進行一次催繳行為。

以上是關於物業費時效抗辯權的相關問題。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雙方都應該各自承擔自己的責任,以及盡義務;在物業公司方面,對於長期未繳納物業費的業主應該在至少一年半進行催繳一次;業主方面,按時按量繳清物業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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