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撫養費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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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撫養費一次性付清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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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清撫養費

孩子撫養費標準問題
一、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
1.夫妻雙方離婚,孩子由一方撫養,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給付離婚孩子撫養費;
2.撫養費包括孩子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二、離婚孩子撫養費具體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孩子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並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還應該考慮:孩子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三、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
1.經濟條件許可的,撫養費可以一次性給付;
2.不具備一次性給付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撫養費,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
四、離婚孩子撫養費年限:
1.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孩子18週歲為止;
2.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孩子撫養費。
3、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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