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部醫療預防司關於在結核病院工作的人員患結核病不算職業病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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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部醫療預防司關於在結核病院工作的人員患結核病不算職業病的意見

衞生部醫療預防司關於在結核病院工作的人員患結核病不算職業病的意見

衞生部醫療預防司關於在結核病院工作的人員患結核病不算職業病的意見中解釋了沒有把結核病列入職業病名單的原因,具體意見如下。

頒佈單位:衞生部(已撤銷)

文       號:[58]羣字2992號

頒佈時間:1958-04-07

實施時間:1958-04-07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全總勞動保險部:

最近我們接到一些來信,詢問在結核病院工作的人員感染結核病後可否按職業病處理的問題。我們認為結核病是一種慢性傳染病,各個部門,各種工作性質的人員都有患結核病的可能。不是因從事某種職業而引起的。因此,我們沒有把結核病列入職業病名單。

結核病防治機構以及醫院中結核病科的工作人員,接觸結核病人的機會比較多,如果與其他工作人員及一般居民來比較是容易感染的,但從衞生人員來説就有所不同,因為他們掌握了衞生科學技術,他們對於結核病有豐富的預防知識。因此他們是可以控制結核病的傳染。同時政府對在結核病防治機構以及其他烈性傳染病等機構中,對經常與病人接觸的工作人員給予一定的營養津貼,幫助他們增加營養,加強抵抗力,預防疾病的傳染。

另一方面,各單位的領導必須明確預防為主的觀點,採取嚴格的預防措施,建立各種制度加以保證,作好消毒隔離和宣傳教育(對工作人員和病人),這樣就可以避免傳染。事實上不少隔離消毒工作做得好的結核病防治機構,其工作人員的發病率較社會上的人發病率為低。如天津第一結核病防治院1949--1953年5年中觀察該院129名工作人員僅有5名發生肺結核,其發病率為1.1%(該院的觀察登在中華結核病科雜誌1954年第三號194頁上)。由此看來,在醫療機構中貫徹預防為主的防病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只有這樣才能杜絕或減少結核病的傳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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