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沒有約定質量或者價款等重要事項 - 合同能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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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沒有約定質量或者價款等重要事項 合同能成立嗎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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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沒有約定質量或者價款等重要事項,合同能成立嗎?

依照法律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內容應當具體確定。然而,當事人如果沒有在合同中就一些重要的內容,如標的物的質量或者價款等作出明確的約定,那麼也不是説,合同就當然不成立、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這樣的合同也是足可以成立的。那麼,對當事人沒有明確約定的這些事項該如何確定呢?首先,當事人可以就其協議補充;其次,如果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就要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最後,如果仍然不能確定,就要適用法律的規定。合同法對此作了專門的規定: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3.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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