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財罪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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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財罪立案標準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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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毀財罪8萬量刑標準是什麼?

 故意毀壞財物罪量刑起點5000元,並沒有賦予其他各省自由確定的範圍。
  《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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