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故意毀壞財物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7.34K

一、吉林省故意毀壞財物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吉林省故意毀壞財物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吉林省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具體如下: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如何定罪

(1)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同時構成故意損壞財物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2)故意破壞正在使用的公用電信設施尚未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故意毀壞尚未投入使用的公用電信設施,造成財物損失,構成犯罪的,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

(3)為練習開車、遊樂等目的,偷開機動車輛造成車輛損壞的,按照故意損壞財物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4)實施盜竊犯罪,造成公私財物損毀的,以盜竊罪從重處罰;又構成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從重處罰;盜竊公私財物未構成盜竊罪,但因採用破壞性手段造成公私財物損毀數額較大的,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盜竊後,為掩蓋盜竊罪行或者報復等,故意破壞公私財物構成犯罪的,應當以盜竊罪和構成的其他罪實行數罪併罰。

(5)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出於以大欺小、以強凌弱或者尋求精神,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擾亂學校及其他公共場所秩序,情節嚴重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綜上,吉林省對於破壞別人財產的違法犯罪行為是要嚴厲追究的,一般只要是達到了價值千元的程度就會被定毀壞財物罪,如果沒有在數額上達到標準的話還可以罪犯在主觀上是不是特別的惡劣,法院會根據財物的價值和破壞程度作出相應的量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