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程序操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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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程序操作規範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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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第一審普通程序庭審操作規範

開庭準備和開庭宣佈

1、庭前準備工作。

書記員應先期到達法庭,做好以下開庭前準備工作:

(1)宣佈:請訴訟參加人入庭就坐。檢查訴訟參加人出庭情況。如有一方訴訟參加人未到庭的,應立即報告審判長處理。

(2)宣佈:請訴訟參加人出示身份證件。到案前核對訴訟參加人的身份。如確認有證人、鑑定人、勘驗人、檢查人、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簡稱“專家”)出庭的,還應核對其身份後請其退席,等候傳喚。

(3)核實《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訴訟風險提示書》和《舉證通知書》、《告知審判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和開庭《傳票》及《通知書》以及訴狀等訴訟材料的收悉情況。

(4)公開開庭的,應當檢查參加旁聽的人員是否適合,是否有現場採訪的記者。

如發現有未成年人(經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聽的人旁聽開庭的,應當請其退出法庭。

如發現有記者到庭採訪,應當確認其是否辦理審批手續。如未經批准,不得錄音、錄像或者攝影;但應當允許記者作為旁聽人員參加旁聽和記錄。

2、宣佈法庭規則和法庭紀律。

書記員宣佈:現在宣佈法庭規則和法庭紀律。法庭規則和法庭紀律的具體內容以《法庭規則》的有關規定為準。另外可以特別提示:全體人員應當關閉手機和傳呼機的鈴響。

3、法官入庭和報告庭審前準備情況。

書記員宣佈:全體起立!然後引領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入庭。

待法官坐定後,書記員宣佈:請坐下。

如果法官在書記員在做準備工作或宣佈法庭紀律時進入法庭的,書記員應中止手頭工作,主持法官入庭儀式後,再恢復手頭的工作。

如果公民在日常中與他人發生了糾紛事件後,也是可以通過訴訟等法律途徑來解決,那麼在提出訴訟時也是需要提交相關的材料證據以及相關的訴訟費用,同時在計算訴訟費用時也會根據訴訟的金額以及訴訟的具體時間來確定,必要時也是可以聘請專業的律師來協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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